投标文件泄露给投标人是否违法_投标书里的信息会泄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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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中保密保证措施

标书、标底这些文件咋进行编制的时候通常会含有商业数据机密,需要严格监督管理防止泄露信息的。这不仅仅是口头上的严格管理,在具体操作上有诸多需要我们注意的要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做好保密措施吧!

1、评标需采取的保密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为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防护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非常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①对评标场所的要求

评标会议室要有严密的保密措施,要符合保密会议室的安全条件。要有专门的安全保密人员负责材料的保管和收发,会场内的环境应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杜绝拍照录像录音等泄密途径,严禁使用无线蓝牙WIFI等不安全设备,严禁带入具备无线上网卡功能的笔记本。会场内严禁使用手机,会场外要设置手机屏蔽柜,会场内要加装手机信号干扰屏蔽器。评标会议室有独立的计算机、复印、传真设备,如果需要架设网络环境要采取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网络要进行物理隔离,禁止联接外网。同时,避免在酒店、会议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租用会议室。

②对评标组织的要求

要对参会人员进行严格身份审查,除了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参加评标的采购人和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会场,包括与评标采购人有关的其他人员也应禁止入内,会场外应有保密警示标识,如“评标会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议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会议纪要,特别是投标人澄清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澄清答复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方案类招标项目需要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内容作现场说明的,应要求投标人将视频影音录制光盘进行现场播放,严禁投标人以任何形式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进行见面。

2、对评标保密的要求

评标现场参与知情人员对评标情况、结论,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应签署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承诺,出现评标泄密的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保密责任。

①评标内容情况的保密事项

评标情况在未公布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指定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评标音视频材料、文档资料的收集检查整理归档,评标会议中使用的电脑会后要采取保密措施对内容进行收集并清除电脑评标关内容,有关资料采取保险柜或密码保密柜集中安全存放,严禁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查看。评标严格保密的内容包括评标的时间、评标的地点、评标参与人员、评标进度、评标中的问题、评审专家讨论的问题、评审专家对具体投标的评审意见和评分、否决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等内容。评标结果公示后,标书应退还投标人或进行彻底销毁,防止发生失泄密。

②评标中国家秘密的保密事项

按照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是不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但是,有些采购项目虽然没有被认定为涉密项目,但其中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和考察现场情况涉及到敏感信息或不宜公开,或部分属于国家秘密。对于这一类项目,采购人应尽量对有关信息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可以公开的程度。采购人还可以对投标人提出涉密资质的要求,并要求投标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招标组织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敏感信息进行管理,要求投标人不得复印、留存、记录招标文件内容。

③评标中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包含的专利技术、设计、技术诀窍、解决方案等,有的已经申请专利,有的没有申请专利,但都属于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应当予以保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提供的财务报表、业绩等商务信息也属于商业机密,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对此进行保密。

文中讲述的主要是在评标环节对标书文件的保密工作,因为在这个环节涉及人员多,标书内容信息被评阅,很容易被泄露出去信息。同时我们也学习了解了评标需采取的保密措施、对评标保密的要求,认识并了解到保密事项的内容也有助于我们切实实施招投标的安全保密工作。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去投标书有危害吗?

根据实际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一般就是一个资格问题, 但如果对方是恶意投标(其本身公司无投标实力),在你同意的情况下你属于欺诈共犯,所以需要慎重。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

扩展资料:

《招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

开标前招标代理能将投标单位的报名信息透露给招标人吗

不能。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专案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因此只要在投标截止前提交了投标档案,同时交纳了招标档案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和规定的额度,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有效,应拆封宣读投标价格等。宣读投标价格的目的,是让所有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了解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以便评估自己的竞争地位。会上签字确认自己参加了开标会议而已,不是确认自己的投标报价。 如果宣读的投标价格与投标书中投标函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不是以宣读的为准,而应是以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价格为准。对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其报价仍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拓展资料: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对招标档案进行澄清和修改,该部分作为招标档案的有效组成部分,需要备案的澄清与修改应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投标人应对该部分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背景交代一共四家投标,三家没响应实质性要求,属于无效投标,所以由于有效投标少于三家不具备有效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择日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开标的定义及阐释: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档案确定的提交投标档案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档案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档案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档案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档案要求提交投标档案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档案,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所以开标后所有的投标人均需到场。

公司老板用我的身份证做投标书,会不会有影响?

公司老板用当事人的身份证做投标书,不会有影响。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拿我身份证投标能行吗?

你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1、《招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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